--身高188.01-196(含),体重小于或等于身高-100+11KG体重;

--身高196以上, 体重小于或等于身高-100+9KG体重;

(二)传统健美按体重分为5个组(级)别:

--65公斤级:体重65(含)以下;--75公斤级:体重65.01-75(含);--85公斤级:体重75.01-85(含);

--95公斤级:体重85.01-95(含);--95公斤以上级:体重95以上。

(三)男子健体按身高分为5个组(级)别:

--身高170(含)以下;

--身高170.01-173(含);

--身高173.01-176(含);

--身高176.01-179(含);

--身高179以上。

(四)健身小姐设公开组

(五)健身先生设公开组,身高、体重规定如下:

--身高168 (含) 以下,体重≤身高-100;

--身高168.01-171 (含),体重≤身高-100+1KG体重;

--身高171.01-175(含),体重≤身高-100+2KG体重;

--身高175.01-180(含),体重≤身高-100+4KG体重;

--身高180以上,体重≤身高-100+5KG体重。

(六)女子形体按身高分为2个组(级)别:

--身高163(含)以下;

--身高163以上。

(七)女子比基尼健身按身高分为5个组(级)别:

--身高158(含)以下;

--身高158.01-162(含);

--身高162.01-166(含);

--身高166.01-172(含);

--身高172以上。

六、比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健美联合会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组(级)比赛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赛、半决赛、决赛。各级别前15名运动员进入半决赛,前6名进入决赛。

(三)男子健美比赛穿单色三角裤(赛裤两侧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四)男子健体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穿黑色非紧身齐膝短裤展示形体。

2、半决赛、决赛穿非紧身自选色齐膝短裤展示形体。

(五)女子比基尼健身比赛按以下方式进行

1、预赛穿自选比基尼展示形体。

2、半决赛、决赛穿自选比基尼走I路线展示形体。

(六)健身先生和健身小姐比赛方式

1、预赛进行形体比赛。

2、半决赛、决赛进行形体、运动特长(90秒)比赛。

(七)女子形体健身比赛方式

1、穿自选比基尼展示形体。

2、比赛方式与比基尼相同。

(八)丈量身高和检录时对运动员的比赛服装、鞋、道具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不允许参赛。

(九)报名后不能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请最迟于赛前10日在报名网站自行取消报名。

七、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意外事故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在比赛期间可能发生的伤病),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参赛运动员需按时报到和参加赛前有关会议,无故缺席者视为放弃参赛。

(三)古典健美、传统健美、男子健体、女子比基尼健身、女子形体获得各组别前3名的运动员参加全场冠军的比赛。

八、报名与报到

(一)请参赛运动员于2019年10月1日前,登陆中国健美协会竞赛和培训网站www.chinabba.cn注册报名和查询。联系人:薛利莎,联系电话:13633639303。

(二)请运动员将自选音乐拷贝到U盘里并注明姓名、性别及参赛项目,并在官方运动员注册时交给大赛组委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组)比赛录取前6名。

(二)各级别前5名运动员将获得2019年国际健美健身联合会世界排位的积分,积分奖励安排如下:

名次

积分

第1名

7

第2名

5

第3名

4

第4名

3

第5名

2

(三)古典健美、传统健美、男子健体、女子比基尼健身、女子形体全场前三名和健身先生、健身小姐公开组前三名运动员将获得国际健美健身联合会颁发的国际健美健身联合会精英职业卡。

(四)古典健美、传统健美、男子健体和女子比基尼健身、女子形体全场冠军颁发奖牌、奖杯和奖金;获各组、级别比赛前6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获得各单项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比赛奖金税后总额为28.5万元,按以下方式分配:

1.传统健美、古典健美全场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三名10000元。

2.女子比基尼健身、男子健体全场第一名25000元,第二名13000元,第三名10000元。

3.女子形体全场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

4.健身小姐、健身先生公开组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

十、费用

(一)参赛运动员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比赛技术服务费150美金/人。

(三)国际健美健身联合会国际卡注册费用为45美金。

(四)2019年亚洲健身健美锦标赛国家A队运动员的食宿费用由中国健美协会负担。

十一、其他

(一)中国健美协会及承办单位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和视频进行旨在促进健身健美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

(二)裁判员由国际健美健身联合会与中国健美协会共同指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属国际健美联合会和中国健美协会。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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